1、离婚申请
(1)双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,下同)和居民户口簿原件。
(2)双方结婚证原件。
(3)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。
2、离婚登记发证
(1)双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,下同)和居民户口簿原件。
(2)双方结婚证原件。
(3)离婚协议书(一式三份,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按指纹)。
(4)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。
(5)双方当事人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各2张(53mm宽,35mm高)。
(6)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。